以旷工为由开除员工怎么赔偿
在劳动关系管理中,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较为常见的情形。此操作并非毫无限制,其合法性与后续赔偿问题紧密关联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、解除程序的正当性以及旷工事实的认定。若处理不当,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。
认定“旷工”需有明确依据。旷工通常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出勤提供劳动。用人单位欲以此为由解除合同,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对旷工的定义、情节严重程度以及相应的处理后果(包括解除劳动合同)有清晰、具体的规定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,此类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,其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(如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),并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。若规章制度缺失、规定模糊或制定程序不合法,则以此为依据作出的解除决定可能被认定为违法。

解除程序的正当性至关重要。用人单位在作出解除决定前,应履行调查核实义务,确认旷工事实是否成立。例如,劳动者是否确实无正当理由未到岗,是否存在患病、突发紧急事件等可能构成合理缺勤的情形。实践中,用人单位还应履行告知甚至警示义务。例如,在劳动者出现连续或累计旷工行为时,进行沟通、发出书面警告,给予其解释和改正的机会。若未经必要程序直接解除,可能被认定程序违法。
当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违法时,劳动者有权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主张赔偿。具体而言,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。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。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;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支付半个月工资。此处所指月工资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。
反之,如果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被认定为合法,即其规章制度合法有效、旷工事实确凿、解除程序正当,则无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。但需注意,即便合法解除,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、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其他违法行为,劳动者仍可就相关事项主张权利。
对于劳动者而言,若遭遇以旷工为由的开除,应审查单位规章制度的合法性,核实自身缺勤是否确有正当理由,并关注单位的解除程序是否完备。对于用人单位而言,规范用工管理、完善规章制度、恪守法定程序是规避法律风险的根本。旷工解除纠纷的核心,始终在于事实的清晰认定与程序的严格遵守,任何一方的权利行使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,方能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公平。





